玻璃鋼化工儲罐是一種儲存各種化工液體的儲罐。在日常使用過程中,我們應該遵循以下原則:
1. 儲存可燃氣體、液體的儲罐,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。嚴禁在罐內吸煙、明火明熱,并將火源帶入罐區(qū)。
2. 儲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等介質的儲罐,應當嚴格執(zhí)行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3.儲罐檢修前,必須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辦理設備交接手續(xù)。
4. 罐內介質用完后,應關閉進出口閥門或加盲板堵塞與罐內連接的管道和設備,并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。
5. 含有易燃、腐蝕性、有毒、窒息介質的儲罐,必須更換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,處理后進行分析、檢驗。分析結果應符合相關規(guī)范和標準的要求。嚴禁用空氣代替易燃介質。
6. 在罐內工作必須取得罐內工作許可證。如果操作因某種原因長時間中斷,應重新辦理《罐內操作許可證》。7. 進罐前30分鐘取樣分析,氧含量18-23%(容積比)。
8. 進入罐內清理有毒、腐蝕性殘留物時,應穿戴個人防護用品。
9. 腳手架和升降裝置必須牢固可靠。嚴禁在操作過程中向內、外拋擲物料和工具,確保安全操作。
10. 當罐內需要熱作業(yè)時,必須取得熱作業(yè)許可證。
11. 罐內操作必須設置監(jiān)控器,并采取可靠的接觸措施。